各位教职工:
根据政策要求,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支出、住房租金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赡养老人支出、继续教育支出), 选择学校为扣缴义务人的教职员工,需要本月12月31日之前在个人所得税APP进行2020年度专项扣除的确认或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采集。一般情况下,您可通过访问“个人所得税APP”完成确认或重新采集,如果登录时提示下载更新,直接点更新就可以了;如果更新完后,又提示手动更新,手动更新完后,再提示下载更新,此时建议大家将原来的“个人所得税APP”删除,重新下载“个人所得税APP”(版本1.1.23)即可。为避免影响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享受,请大家务必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望相互转告,不清楚之处,请咨询财务处石老师2253035。
财务处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