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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航财〔2013〕3号桂林航天工业学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时间:[2013-06-07]  来源:财务处

桂航财20133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会计档案管理,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会计档案的范围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学院会计核算的重要资料和证据。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它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簿、其它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其它文字说明、其它财务报告。

(四)会计电算化处理形成的凭证、总分类账、明细账等备份磁盘、光盘、U盘等存储媒介

(五)其它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职工工资发放册、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发票、收据及其存根、其它应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等。

二、会计档案的整理与归档

(一)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按时间顺序、内容、保管期限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并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处保管五年,期满之后,编制移交清册一式二份,移交学院档案室统一保管。

(二)已经立卷归档的会计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或抽换。尚未移交给档案室的会计档案,确需拆封重新整理的,报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派人监督办理;已移交给档案室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室应当会同财务处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

(三)会计档案的整理与归档具体要求:

1. 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应用针线装钉,不得用易锈、易断铁钉等物装钉;

2. 会计凭证:按月立卷,装订成册,做到整齐美观、牢固。封面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学院名称、年度、月份、起讫日期、装订人签章等;

3. 会计账簿:各种会计账簿应依账簿封面、账簿启用表、账页、封底次序装订,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掉页;

4. 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报告说明书:应装订成册,年度终了统一归档。

三、会计档案的查阅及复制

(一)会计档案,一律不准借出。

(二)如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后,可提供查阅或者复制。院内部门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需经财务负责人批准;院外单位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要有正式的介绍信并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三)查阅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改、拆封和抽换。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一)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5年、10年、15年、25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二)对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及涉外的原始凭证,应单独立卷,并保管到结清债务时为止。

五、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应及时清理销毁。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或仍具有使用价值的凭证、资料,可延长保管期限,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保管清册中列明。

会计档案的销毁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财务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清册内容主要包括: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

(二)主管院领导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室和财务处共同派员监销。

(四)监销人员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监销人员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

六、会计档案的管理责任

(一)会计档案的立卷人要对会计档案的完整性、立卷的及时性负责。

(二)会计档案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会计档案,做好防火、防盗、防霉、防潮、防鼠、防蛀等工作,对电算化档案的磁盘、光盘、U盘等存储媒介,还要做好防磁、防折等工作,防止数据丢失。对由于以上原因而造成会计档案毁损的,要追究保管人员的责任。

(三)会计档案使用人和查阅人应遵守档案查阅登记制度。损坏、丢失会计档案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对擅自涂改、拆封、抽换会计档案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对故意销毁会计档案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20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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