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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航财〔2015〕2号桂林航天工业学院财务稽核制度

时间:[2015-01-12]  来源:财务处

桂航财20152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财务报销稽核制度


第一条 为健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核算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报销稽核按岗位分为制单员稽核,审核员稽核,复核员稽核,出纳员稽核。

第三条 财务报销实行分级稽核制,即制单员初次审核原始凭证,审核员对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再次审核,复核员对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进行复核。

  第四条 财务报销稽核内容和要素

(一)稽核内容: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及相关合同、协议、文件等。

(二)稽核要素

1. 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填制人员(开票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或个人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金额;工资及奖助学金发放名册、变动表等。

2. 记账凭证

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财务负责人签名或者盖章;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五条 各岗位稽核要求

1. 制单员稽核要求

1)严格按稽核要素逐项审查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或涂改过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按规定办理。

2)在稽核各类原始凭证的基础上,对开支有无计划,用款指标是否超支,开支是否符合国家的财经政策及制度规定,开支范围是否扩大,开支标准是否提高,收支是否符合学校结算制度等逐项稽核。不符合规定不予以制单,对无计划和超出用款指标的款项、报销等经济业务应暂停办理,必要时请示领导。

3)按制度规定填制记账凭证,项目要填写齐全,摘要要简明全面,金额要计算准确,科目要运用正确。

4)对工资、奖助学金发放清册逐项进行稽核,防止空额、重领、冒领、多计、少计和扣错等情况的发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计算错误、标准不符等问题,要求有关人员及时纠正。

5)对工资调整通知、人员调动通知、死亡通知、停薪通知、扣款通知等进行稽核,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6)定期与人事处、学工处等有关部门核对名册、核对工资和奖助学金标准,发现差错及时处理。

2. 审核员稽核要求

1)对制单员制作的记账凭证及附件进行实时稽核,发现问题,要求制票人员按财务制度的规定改正。

2)根据制度、指标、计划、合同、协议等,逐笔审核各项收支,发现问题,要求有关人员按制度规定予以改正。

3. 复核员稽核要求

1)对记账凭证和附件进行三次稽核,发现问题,要求制单员和审核人员按财务制度的规定改正,发现重大问题直接向财务处负责人反映和建议。

2)根据制度、指标、计划、合同、协议等,逐笔审核各项收支,发现问题,要求有关人员按制度规定予以改正,如有争议性,及时报财务处负责人处理。

4. 出纳员稽核要求

1)现金出纳稽核收付款金额是否准确,缴、领款人是否签章等。

2)银行出纳稽核收付款金额是否准确,开户单位与账号是否相符,银行存款有无支付能力,缴、领款人是否签章等。

第六条 本制度自本办法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七条 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2015112





发:各部门单位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1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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