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政策要求,需要确认或采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住房租金支出、赡养老人支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选择学校为扣缴义务人的教职员工,需要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在个人所得税APP进行2024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或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采集。望大家相互转告,不明之处,请咨询财务处李璇老师(电话:2253035)。
财务处
2023年12月15日
上一条:财务处关于2024年寒假值班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3年年终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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