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航财〔2018〕2号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教学经费投入保障制度
为保障学校教学工作顺利开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实现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目标,保证教学经费及时、足额投入到教学工作中,满足本科教学需要。根据教育部有关教学经费投入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教学经费是指学校投入各教学单位(院、部)管理使用的教学日常运行经费和教学专项经费。
教学日常运行经费指学校开展普通本专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经费,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委托业务费、招生就业费等)。
教学专项经费主要包括教学改革建设、专业建设、校内外实践教学、学生活动经费(含学生科技活动、学生文化体育活动和学生社会实践等)、教师培训进修、思政政治理论课程专项建设和其他教学专项建设等经费。
第二条 教学经费预算管理的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指标控制的原则。学校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和使用各项教学经费,同时按照财务审批权限,由学校和各教学单位进行分级管理,对各项经费分设指标控制。
2.统筹安排,保证重点的原则。教学经费统一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在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前提下,每年在安排经费预算时优先安排教学经费,重点支持人才培养和办学质量经费保障,使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在经费预算中得以体现。
3.优先保障,逐年增长的原则。优先保障教学经费支出,实现生均教学日常运行经费随着事业费收入的增加逐年持续增长。
4.依法依规、合理安排的原则。教学经费支出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管理规定,达到采购限额及标准必须进行政府采购,严格执行财务结算方式,加快预算执行,确保教学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条 教学经费预算核定依据和核定标准
学校保证教学经费在总量上较好地满足人才培养需要。其中,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3%。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1200元,且随着教育事业经费的增长而逐步增长;教学专项经费根据学校各年专项教学活动的需要,结合学校的财力情况按项目核定。
学校按照各院系部学科专业特点及学生人数制定不同的教学日常运行经费分配标准,并根据分配标准在每年的预算中进行合理的分配。另外,除正常的教学经费投入外,学校每年安排有一定资金的零星教学机动经费(预备费),教学机动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用以解决教学过程中的突发应急问题。
第四条 教学经费的管理
教学经费应严格执行《桂林航天工业学院预算管理办法》、《桂林航天工业学院财务审批办法》等有关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绩效评价等规定和学校财务审批程序。教务处、学工处、财务处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根据部门职责管理学校的教学经费,各教学单位负责本部门各项教学经费的执行和使用。
第五条 教学经费的使用效益
学校财务处确保教学经费及时、足额投入到相应的教学工作中,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合理使用教学经费,加快教学经费预算执行,努力提高教学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六条 教学经费使用监督
为确保教学经费足额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学校将加大对教学经费的监督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严禁挤占、挪用教学经费,保证划拨到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经费能够足额、高效地使用,逐步建立并完善教学专项经费使用效益与评价机制。具体做法是:
(一)财务监督。财会人员应对每笔支出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杜绝不合理、不合规的支出。财务处每年向学校汇报一次教学经费投入使用及效益情况;每年向教代会汇报财务工作,重点报告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接受代表们的监督。
(二)预算执行。教务处作为教学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督促相关教学经费的预算执行。学工处作为学生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工作计划的安排督促相关教学经费的预算执行。
(三)教学单位监督。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经费的负责人应于每年底向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当年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
(四)审计监督。学校审计部门每年应定期对教学单位的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或专项审计。
第七条 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2020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