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政策要求,需要确认或采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支出、住房租金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赡养老人支出、继续教育支出), 如果选择学校为扣缴义务人的教职员工,需要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在个人所得税APP进行2022年度专项扣除的确认或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采集。望大家相互转告,不明之处,请咨询财务处石老师(电话:2253035)。
财务处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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