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学校《货币资金管理办法》(桂航财〔2020〕1号)、《关于公务卡管理的补充规定》(桂航财〔2018〕1号)文件规定“单次消费在5万元以下的公务支出事项,必须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或转账方式结算,原则上不使用现金,5万元以上的公务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自2021年7月1日起,凡是报销论文版面费(发票及录用通知)、专利费等此类费用单笔消费在 1000元以上需采用公务卡或学校对公转账方式结算。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1年6月11日
上一条:财务处关于缴纳2021-2022学年学费、住宿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