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航财〔2015〕5号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财务分析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财务分析是指运用会计报表、会计核算资料、事业计划及其他有关资料,采用一系列专门技术和方法,对学校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和评价的经济管理活动。财务分析是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学校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理、支出结构、财务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
第三条 财务分析有助于学校改善内部改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为学校重大财务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财务分析也为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决策的信息。
第二章 财务分析遵循的原则
第四条 科学性原则。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学校财务管理需要,科学设定财务分析指标。
第五条 总体性原则。财务分析需将学校作为一个整体,全面分析评价学校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理、支出结构、财务发展能力等方面情况。
第六条 可比性原则。财务分析需在统一的核算范围之内和可比基准点之上进行量化和比较。
第七条 可行性原则。财务分析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学校现行的财务资料和会计核算数据,保证各项财务分析指标的现实可行性和适用性。
第八条 时效性原则。财务分析需讲时效,才能使财务分析结果能得到及时运用。
第三章 财务分析的程序
第九条 收集资料、掌握情况。财务分析除收集会计报表、会计核算资料外,还应包括学校发展规划、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等资料。
第十条 整理加工、开展分析。按照财务分析方法,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和加工,开展分析工作。
第十一条 抓重点、找原因。按照影响指标变化因素的主次、轻重、大小进行筛选、归纳,找出各指标增减变化及差异的原因。
第十二条 编制财务分析报告。在对各项指标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基础上,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第四章 财务分析的方法及指标体系
第十三条 财务分析的基本方法主要包括: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综合分析法、专题分析法等方法。
第十四条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预算收入执行率、预算支出执行率、财政专项拨款执行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人员支出比率、公用支出比率、人均基本支出、生均事业支出增减率、经费自给率、总资产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固定资产净值率等指标。
一、预算管理指标
1. 预算收入执行率
指预算收入完成情况,反映学校预算管理水平。
预算收入执行率=本期实际收入总额/本期预算收入总额×100% 。
2. 预算支出执行率
指预算支出完成情况,反映学校预算管理水平。
预算支出执行率=本期实际支出总额/本期预算支出总额×100% 。
3. 财政专项拨款执行率
反映学校财政项目补助支出执行进度。
财政专项拨款执行率=本期财政项目补助实际支出/本期财政项目支出补助收入×100% 。
二、财务风险管理指标
1. 资产负债率
反映学校的资产中债款筹资的比重。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 流动比率
反映学校的短期偿债能力。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三、支出结构指标
1. 人员支出比率
反映学校人员支出结构。
人员支出比率=人员支出/事业支出×100%。
2. 公用支出比率
反映学校公用支出结构。
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业支出×100%。
3. 人均基本支出
反映学校按照实际在编人数平均的基本支出水平。
人均基本支出=(基本支出-离退休人员支出)/实际在编人数×100%。
4. 生均事业支出增减率
反映学校平均每生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率。
生均事业支出=事业支出/折合后的各类学生平均人数合计。
折合后的各类学生平均人数合计=(折算后的年初各类学生总数×8+折算后的年末各类学生总数×4)/12
生均事业支出增减率=(本年生均事业支出–上年生均事业支出)/上年生均事业支出×100%
各类学生折算的权数是:本科、专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成人脱产班学生、预科生、进修生按1计算,来华留学生按3计算,函授、网络教育生按0.1计算,夜大等其他学生按0.3计算。
四、财务发展能力指标
1. 经费自给率
反映学校组织收入的能力和满足经常性支出的程度。
经费自给率=(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事业支出+经营支出)×100%。
2. 总资产增长率
反映学校总资产的增值情况和发展能力。
总资产增长率=(期末总资产-期初总资产)/期初总资产×100%。
3. 净资产增长率
反映学校净资产的增值情况和发展能力。
净资产增长率=(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期初净资产×100%。
4. 固定资产净值率
反映学校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
固定资产净值率=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值×100%。
第五章 财务分析报告的编制
第十五条 财务分析报告的编写要求:在财务分析的基础上,对各项指标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找出各指标增减变化和预决算差异的原因,对分析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建设性意见及改进措施。财务会计分析报告要按规定格式完成,要求中心内容突出、语言精练、表达准确、层次分明。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2015年1月12日
发:各部门单位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年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