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航财〔2015〕6号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财务岗位轮岗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规定,为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会计人员业务能力,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人员岗位轮换制度是指在财务处内部,有计划对财务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三条 实行轮岗制度,要统筹兼顾工作安排和人员的使用,既达到轮岗的目的和要求,又要考虑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人员的相对稳定。轮岗的会计人员必须达到轮换岗位任职条件的要求。
第四条 轮岗的年限。财务人员在同一工作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一般应进行轮岗。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不受在同一岗位工作年限的限制。
第五条 轮岗的组织实施。轮岗工作按学校全员竞聘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如学校不进行全员竞聘,财务人员轮岗工作安排在每年的7月份进行。
第六条 轮岗工作交接。轮岗工作的交接按《桂林航天工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会计工作交接”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七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2015年1月12日
发:各部门单位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年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