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航财〔2016〕1号
关于实行使用大额资金提前申报制度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确保学校日常工作正常开展,节约资金,降低资金筹措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实行使用大额资金提前申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用款在25—100万元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报送用款计划书到财务处,财务处应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超过100万元的,应当提前8个工作日报送用款计划书到财务处,财务处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二、进行基本建设、图书购置、设备购置的部门,在与合作单位签订合同时,款项超过25万元以上的,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报送用款计划书到财务处,经资金平衡后方能签订。
三、财务处在支付超过25万元以上款项时,只对报送过用款计划书的给予确保支付,未报送用款计划的将不保证支付。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