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政策要求,需要确认或采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住房租金支出、赡养老人支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选择学校为扣缴义务人的教职员工,需要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在个人所得税APP进行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或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采集。今年新增一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金额是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请满足条件的老师注意及时填写。望大家相互转告,不明之处,请咨询财务处李璇老师(电话:2253035)